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购房提取公积金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购房不满3个月的缴存职工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为了防止“黑中介”以虚构购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
通知还明确规定,购房非自住用途的缴存职工也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被滥用。
这一通知的发布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
广大缴存职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同时,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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