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严控违规提取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遏制违规套取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长购房(非按揭贷款二手房)提取时限、严控短期房屋买卖提取,并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不动产权证满3个月后方可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因核验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实际处理周期可能延长。
《通知》还明确,若职工在购房后6个月内出售房屋,且房屋用途明显非自住,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认定该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
为了治理违规提取行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暂停提取和贷款权限,责令限期退还违规提取金额,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吁广大缴存职工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代办,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自称“内部渠道”“快速办理”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中介,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任务。通过发布新规,加强对违规提取行为的治理,将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新规
- 违规提取
- 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