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宇文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做出了相应处理决定。
一、陈宇文的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陈宇文在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方面严重违反,具体表现为:
1.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2.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
4. 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私利;
5.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宇文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恶劣,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宇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次处理决定的公布,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也向全市干部群众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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