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8月,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期间。日前,我中心已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4〕45号,明确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单位及职工月缴存额上限: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1284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754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7508元。
根据通知规定,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那么,单位应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需要哪些资料?本期奉上线上办理操作指引▼
【知识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办理;
2、原则上每个汇缴年度每个单位仅做一次调整,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可进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应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3、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
4、如职工目前登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符合缴存规定,且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与职工当前登记的工资和缴存比例一致,没有发生变化的,无须申报调整;
5、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及缴存额降低的,职工本人须签名确认。
【办理方式】
单位经办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办理资料】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工薪表中必须体现职工上一年度年收入的月平均工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操作流程】
单位经办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hzzfgjj.cn/ish/)。
缴存基数调整:
①在网厅系统单位版首页,点击“系统菜单”—“归集业务”—“缴存基数调整”,系统默认打开缴存基数调整办理页面。
②如调整人数较少,可逐笔录入。点击列表上方的【录入】按钮,在编辑页面录入要调整基数的个人账号及新的缴存基数,点击【确定】按钮,基数变更列表会显示已录入的个人记录。
③如调整人数较多,可批量导入。点击页面上的“归集导入模板”链接下载导入模板,按缴存基数调整模板的填写说明填写要调整基数的信息,点击列表的【导入】按钮,上传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基数变更列表会显示已导入成功的个人记录。
④逐笔录入或批量导入缴存基数调整记录后,点击列表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记录。
⑤在电子档案材料列表上传业务所需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⑥注意事项:当点击【提交】按钮后,如系统弹出【批量数据校验错误,请查看详细信息】提示框,先点击【确定】按钮关闭提示框,将鼠标移动到信息列表有颜色标识处,系统会显示该笔记录校验不通过的错误提示,单位经办人须根据错误提示修改或删除对应记录,再保存并重新提交。
缴存比例调整:
①在网厅系统单位版首页,点击“系统菜单”—“归集业务”—“缴存比例调整”,系统默认打开缴存比例调整办理页面。
②输入“变更后单位缴存比例”、“变更后个人缴存比例”和“变更原因”,点击【试算】按钮,试算列表会自动反显该单位下所有正常状态职工的比例调整明细,如下图:
③在电子档案材料列表上传业务所需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以上两项提交完成后,可在“系统菜单”—“我的申报”—“申报查询”查看申报业务的办理进度以及审核意见。
【注意事项】
①单位不允许存在缴存登记未入账的业务;
②个人账户状态不能为销户或封存状态;
③变更后的缴存比例须在中心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5%~12%);
④变更后的缴存基数不能超出中心规定的基数上限;
⑤生效月份为单位办理时的缴至年月的次月或单位的起始汇缴月份(单位开户后还未缴存过)。
- 单位如何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操作流程看这里!